释义 |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有: 1、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明确了鼓励油气开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资源充分开采等资源税减免税政策; 2、国务院依照税法授权制定的减税政策。税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3、授权地方决定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可以出台若干减免税政策。 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综上所述,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要交纳资源税,资源税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