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均需追究刑事责任,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鸦片200g至1kg,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g至50g等大量毒品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 法律分析 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此外,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鸦片数量在200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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