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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证一定是立案了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传唤证不一定是立案了。
    1、传唤证准确来说是办案单位开的,可以是派出所,也可以是公安局其他办案部门,还可以是检察院。
    2、公安机关下达传唤证,是对案件的一种侦查手段,说明案件已经立案。
    传唤证即传唤通知书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并非派出所开具。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可以逮捕。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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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