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财物可以要求返还。在转移权利之前或进行公证之前,可以要求返还;在发生法定撤销原因的一年内,可以要求返还;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赠与财物能要求返还。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要求返还。发生法定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可要求返还。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要求返还。赠与人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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