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投诉医院的哪些方面 |
释义 |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患者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不满意时,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医疗纠纷通常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但有时也因患者不满意引发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医疗行为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各级医院应建立投诉管理机制,并接受监督指导。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结语 通过《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我国规定了患者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的投诉渠道和方式。患者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也可能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而产生。无论何种原因,医疗纠纷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解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改进预防、保健、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技术、设备与服务,支持开发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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