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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卖房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个人卖房需要以下手续:
    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已婚的购房人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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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