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犯下的罪行:伪造证据 |
释义 | 公安机关伪造证据涉嫌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第307条,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在主体及客观行为上存在明显差异,徇私枉法罪主要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而伪证罪涉及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徇私枉法罪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而伪证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伪造证据犯了什么罪 1.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证据罪。 2.法律规定:《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公安人员伪造证据应当如何定性 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在主观上都有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或者包庇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故意,但在主体及客观行为上,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包庇罪等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差异。 1.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有罪人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2.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伪证罪的主体是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四种诉讼参与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2)客观要件不同。徇私枉法罪在客观上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而伪证罪除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具有一定的身份,并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作伪证外,证人只是具有证人的身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不要求身份条件和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手段广泛,除在制造伪证、隐匿、销毁证明材料上与伪证罪相同外,还可以在起诉、审判过程中曲解或滥用法律条文,玩弄或违反诉讼程序,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而伪证罪的行为人只能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作虚假证明、作不符合事实的记录、作违背事实的鉴定、作不符合原意的翻译。 (3)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结语 公安机关伪造证据严重违反法律,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在主观和客观上存在差异,前者主要由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后者涉及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徇私枉法罪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而伪证罪则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不适当引导等情形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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