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受理。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工伤赔偿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因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一步主张工伤赔偿,因此工伤赔偿的时间期限为一年。单位自主请求对发生伤害的员工进行工伤鉴定的,应该在30日以内,向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请。超出30天未提出申请的,在提出前发生的有关工伤待遇等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