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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吗?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委托。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吗?
    1、行政强制措施是不能委托的。
    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进行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可以起诉吗?
    1、行政强制措施是具有可诉性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3、该诉讼案件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附带审查部分的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内容,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可以提前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由谁决定,由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警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可以撤销吗?
    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除。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想要提前解除的话,必须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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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