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律师会见的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律师必须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会见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并附上律师的执业证书。其次,申请必须经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并加盖公章。最后,律师必须在会见前进行身份确认,否则会见不合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律师法》第廿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协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律师申请会见被告人的,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申请书,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