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申请包含以下几点:第一,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第二,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赔偿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的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第四,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签收盖章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法律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