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管辖采用地域为主、级别为辅的原则。地域管辖是根据行政区域来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级别管辖则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分工和权限。此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是仲裁管辖的两种补充方式。 法律分析 仲裁管辖采用地域为主、级别为辅的原则。具体来说,地域管辖是根据行政区域来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级别管辖则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包括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以及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的重大劳动争议。此外,移送管辖是指当劳动仲裁委员会发现自己无权或不便处理某些劳动争议案件时,将这些案件移送给有权或方便审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指定管辖是指当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结语 仲裁管辖采用地域为主、级别为辅的原则,具体来说,地域管辖是根据行政区域来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级别管辖则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分工和权限。此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也是仲裁管辖的重要原则。仲裁委员会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划分管辖,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