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方式有: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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