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营改增”试点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因此,国内连锁企业收取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因此,国内连锁企业收取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2.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因此,转让商标权包括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行为,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而收取管理费属于为加盟商提供营业税服务行为,不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拓展延伸
    文化创意服务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以服务为手段,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提供的各种服务。根据《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经营、展示、交流、研究、教育等各个方面。
    具体来说,文化创意服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动漫、游戏、设计等领域的创作、制作和出版等。
    2. 文化创意产品经营:包括文化创意产品的制作、发行、销售、租赁等。
    3. 文化创意产品展示:包括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主题公园等展示文化创意产品的场所。
    4. 文化交流:包括文化交流活动、文化展览、文化交流平台等。
    5. 文化创意研究:包括文化创意领域的研究、分析、评估等。
    6. 文化创意教育:包括文化创意领域的培训、教育、普及等。
    综上所述,文化创意服务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经营、展示等方面,还包括文化交流、研究、教育等方面,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因此,国内连锁企业收取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而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行为,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12-24)\t第五条\t经审查认为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并到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12-24)\t第四条\t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12-24)\t第六条\t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涉及的相关证据及有关情况:
    (一)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二)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
    (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四)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
    (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
    (六)勘验物证、现场;
    (七)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3: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