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但不限于这些职位,具体应根据岗位性质决定。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国家有所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认定的问题 (二)除国家及本市其他政策明确规定免于计入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内容外,申请救助家庭成员获得的以下收入,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3.劳动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获得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津贴,如高温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