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罚款。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八十四条 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