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商业秘密侵犯的认定要素包括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管理性。侵权行为需证明窃取、披露或违反保密要求。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损失金额、违法所得、破产或其他重大影响。赔偿计算应考虑商业秘密价值降低和生产经营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需关注原告举证责任、商业秘密范围、侵权行为证明和重大损失证实。 法律分析 一、确定被告方侵犯的对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四大要件: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管理性。 1、非公知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罪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认定的客观标准是该项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 2、经济价值性是指该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标准是其能否为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3、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罪不是一种纯理论方案,是能够直接在生产经营领域实际应用的信息。 4、管理性是指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 二、确定侵权方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举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以下部分或全部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罪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罪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罪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罪的。 三、证实侵权行为造成了权利人的重大损失 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罪罪与非罪的标准。如何理解“重大损失”的含义,是认定罪与非罪的一个关键。最新司法解释认为“重大损失”的含义是: (一)给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罪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罪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实务中计算损失的方法应遵循以下顺序:侵权人侵害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商业秘密罪自身价值的降低,二足权利人生产经营上的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要把握三个重点,在明确原告的举证责任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然后举证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商业秘密的侵犯需要同时满足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管理性四个要件。侵权方必须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此外,侵权行为还必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包括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致使权利人破产等情形。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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