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前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一、合同都有哪几种效力 按照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能行使的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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