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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女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释义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女方还贷离婚怎么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后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女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婚后买房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那么就需要确定父母是赠与给一方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只有认定清楚了之后才能更好的分割,除了房产之外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也需要按平均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不受损。
    房屋产权分割纠纷无法和解怎么办?
    一、房屋产权分割纠纷无法和解怎么办?
    房屋产权分割纠纷无法和解是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房屋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遇到不同房产纠纷处理的方式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为违章建筑所引起的法律方面的纠纷怎么解决?
    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存在着房屋产权方面的一些问题,那么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出诉讼从而要求解决的,当然在此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合的协商来解决的,是在协商不成的再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提交证据材料。
    婚后买房男方付的首付离婚应该怎么分,婚前男方首付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后买房即使首付是男方出,房产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原则上也应当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所以婚后买房一般而言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买房男方父母出首付离婚怎么分
    这要看男方父母有无明确表示该首付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予。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说明该首付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予,首付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说明,该首付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离婚时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平均分配。离婚时男女双方也可以对婚内财产的分配进行协商。
    婚前买房是女方名字男方首付和还贷离婚后归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婚前一方出首付购买房屋并且还贷,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谁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
    婚房双方首付婚后男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买房的时间认定一般是按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的,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在领结婚证之后,应该就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收入相当,女方的收入自己支配花销,意思是她没有为家庭作过什么贡献,虽然你感觉道理上是有理的,但说深一层你可能也说不下去了,首先,你的家庭应该是小两口之家,她的工资自己花了养活了自己本身就是养活了这个家庭的一半成员了,另外,不是说她的钱没用在这个房子里,房子就一定没有份,家庭分工不同,有些专职太太,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只是搞搞卫生煮煮饭洗洗衣服操持家务,只有花着老公的钱,哪来的钱贡献出来给房子或什么的呢?对吧?但谁能否认这个家她也占一半呢?所以男方要有心理准备,如果真的离婚,除非女方自己同意放弃,否则她极可能会分得半套房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离婚后怎么分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离婚后怎么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后买房父母付首付离婚后怎么分
    视情况而定。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离婚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相关部门的决定书,购房合同书,如果需要公证的,需要提供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过公证的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如果有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婚后的房子,是由父母给首付的话,如果一开始父母并没有明确这套房子是给一方的赠与,那么这套房子则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平分的。但是如果父母只是明确赠与一方的话,那么这只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婚姻财产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财产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在同一地的由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再同一地的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法院在分配的时候一般遵循的是平等的原则,因此,当双方自行无法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分配财产,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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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