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
释义 |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分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龄、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政府鼓励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法律分析 2020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为: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拓展延伸 南京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南京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从明年开始,南京市将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根据方案,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需求进行科学测算,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调整。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具体的调整幅度和标准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说明。届时,参保人员可根据公布的调整方案,合理规划自己的社保缴费。南京市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社保制度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 结语 南京市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旨在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参保人员可根据公布的调整方案,合理规划自己的社保缴费,南京市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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