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一审裁判类型的不同,权利救济途径也就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生效。当事人不能就此提起上诉。2、调解离婚的案件。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如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在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离婚案件,上诉虽然是权利,但能否实现上诉目的,非常客观的建议大家先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更加务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