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