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软暴力”具体表现有: 1、暴力与威胁色彩不明显; 2、行为人具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使人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以“谈判”与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实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