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婆婆买的三金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具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处理大额的“结婚三金”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序、共同生活时间等个案情况。应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彩礼处理原则,妥善处理。婚后婆婆购买的三金属于女方的赠与,应为女方个人财产。由于“结婚三金”通常较昂贵,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的实物礼金,且具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一旦给予女方,即转化为女方的个人物品。对于大额“结婚三金”,应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彩礼处理原则,结合“三金”附条件赠予的属性,综合考虑“三金”金额、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序、双方是否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女方是否索要、男方是否主张该权利等个案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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