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劳务派遣用工做出了重大调整,规定被派遣单位的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规定使得以往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委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随着用工单位责任的增大,是否还要继续使用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要重新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