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三明离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查验证件、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意愿,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审查与决定 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名并按指纹 3、制证与送达 制作离婚证件,将离婚证件发给当事人本人 二、三明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 经厅务会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起将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市、县(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