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属于利用公检法机关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其特点为利用公众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度,模仿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方式,以此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假公检法诈骗不仅会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更会破坏公检法机关的形象和信任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军事工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间组织、学校、科研机构、新闻出版机构、医院、药店、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的公章、印章、证件、文件、名牌,或者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个人的证件或者名牌,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违反职责,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其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冒充、侵犯、破坏、瓦解国家机关、军队、公安、检察、法院、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和组织的名誉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