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责的组织。 有限合伙人虽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形式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