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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遗产不可以被继承?
释义
    遗产继承的限制:人身权、特定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已转移财产、抚恤金、自留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虚拟遗产不可继承。
    法律分析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继承人生前已赠予子女或他人的财产和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财产,不属遗产范围。
    抚恤金、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只是被继承人生前的私有财产,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单位给予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和组织对死者家属生活上的资助和关怀,属于死者家属,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荒山、鱼塘、菜园和小企业等承包经营权不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因土地得的收益是死者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也不得继承。它的使用权可以随房屋的继承而转移。
    虚拟遗产不可继承。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有些个人权利、特定财产和其他资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例如与个人人身权利相关的权益,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此外,已经转移的财产、抚恤金、补助费以及虚拟遗产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在处理遗产继承时,需要注意这些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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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