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武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武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资格证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4原律师事务所出具品行证明改为承诺书。初审机关核查 5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清单 6记载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普通律师不需要) 7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8原律师执业证 9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三、武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二楼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E02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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