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金如何发放退休之后 -退休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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