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三年不还,是不是钱要不回来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欠条的履行期届满后超过三年,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起抗辩。如果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不用还款。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为:1.如果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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