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房屋的税费以租金为基础计算,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一般由出租方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