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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款应该向哪个部门要求?
释义
    分情况选择相关单位咨询,现在的征迁项目基本上有三类: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城市规划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这类房屋征收项目归各县市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或者住建局负责政策,问他们要一整套的政策就行(地方征收实施办法、具体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也由他们具体负责解释相关政策。第二,因道桥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征迁项目,同时补偿地上附属物。这类征迁项目归国土局、征地办公室负责政策,直接找他们。第三,比较复杂,各地差异比较大的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也称城中村改造项目),这种项目各县市的负责部门不同,浙江是归各县市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也有不少地方是归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的。但,稳妥的办法是先找当地住建局,如果没找对再找当地国土局的对外窗口。第四,农房改造整村征迁项目,这类征迁项目归各县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农改办具体负责,不用直接找他们,这类征迁项目直接找你们乡镇当地的人民政府的国土所就行。综上,拆迁补偿找哪个部门可以根据以上分类去找征收办,没有征收办的找住建局,住建局说是国土局的事情再找国土局。国土局还推诿的,找信访局,这种问题信访局很好解决的,不会为难你的,别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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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