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查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
释义 | (1)一般来说,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就会有户籍所在地的信息,只是我们平时没有观察的那么仔细,户籍所在地是可以直接在身份证户口本上进行查看的。(2)若是在户口本上进行查看,其户籍所在地便是在本人姓名单页上显示的籍贯。(3)一般身份证的正面(印有国徽的那一面)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便是其户籍所在地。但若是户口曾发生过迁移,那就不能根据身份证正面的签发机关进行户籍所在地的确认,需要按照下面的查询方式去进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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