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因此,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因此,民诉法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依法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同被保证人(申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一种是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以财物担保的,担保财物的价值不应低于受保全财产的价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