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规定,由于录监控像不能看清 犯罪嫌疑人 的面部,仅仅是外貌特征和嫌疑人相像,单凭这个 证据 还是不够的,不作作案被监控拍到 盗窃 全过程,不承认盗窃,如果数额较大,超过1000元至3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