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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上诉费用费用
释义
    标准如下: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分别支付:
    (1)财产案件的金额或价格按下列比例分段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
    2、5元支付%支付;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
    1、5万元计算%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按
    0、9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0、8元计算%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
    0、7计算%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
    0、6计算%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支付。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离婚案件每次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按
    0、5元支付%支付。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
    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次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无争议金额或价格,每次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次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次支付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2)项、第
    (3)项、第
    (6)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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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23: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