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上诉费用费用 |
释义 | 标准如下: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分别支付: (1)财产案件的金额或价格按下列比例分段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 2、5元支付%支付;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 1、5万元计算%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按 0、9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0、8元计算%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 0、7计算%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 0、6计算%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支付。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离婚案件每次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按 0、5元支付%支付。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 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次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无争议金额或价格,每次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次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次支付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2)项、第 (3)项、第 (6)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