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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吊销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包括六种情况:1.因征用依法注销;2.因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导致注销;3.因自然灾害导致注销;4.因政府收回注销;5.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注销;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注销。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土地因依法被全部征用而导致的注销登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因建制转为城镇居民而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的情况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是指土地使用权因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过低等原因,被政府吊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按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划拨用地价款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依法申请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在土地使用权证上涂改、挖补等行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申请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3.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和使用范围进行开发和建设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申请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4.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申请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5.违反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合同,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合同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申请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对于被吊销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划拨用地价款,并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和使用范围进行开发和建设。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也应当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违反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合同,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合同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分为六种情况,包括因征用、转为城镇居民、因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灭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或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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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