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不准离婚的情形 |
释义 | 实践中是有不准离婚的情形的,比如: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五)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六)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一、在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那么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或者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还有一种就是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诉讼离婚。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决、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同意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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