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补办。献血证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可以去献血中心进行补办,献血中心是有进行存档记录的。无偿献血证书是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给无偿献血者的一种证书。 献血者每一次的献血记录,血站都记在献血证上和电脑上,电脑上的记录作为一种内部资料保存,献血证具有免费用血的法律效力,如果需要用血,可以向血站申请开具献血证明,但是证明只能免除临床用血互助金。因此,献血证应该妥善保管。 献血不需要任何证明,最多拿身份证,每次献血都有记录,不会第二次献血就把第一次的消掉。互联网查询以往献血记录。每次献血量、是否合格、血型等等都有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