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金的清偿顺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先按照国家规定,将应由其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等发生的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范围内清偿; 2. 在工伤保险范围内不能支付全部赔偿金的,由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支付剩余部分; 3. 如果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无法承担或者不能承担全部赔偿金的,由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先行垫付; 4. 社会保险基金垫付部分,可以先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财产中追偿,还清社会保险基金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再从职工工资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民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坚持保险公益性、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原则。 《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先清偿应由其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等发生的费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无力承担或者不能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金,由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先行垫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工工伤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垫付部分,可以先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财产中追偿,还清社会保险基金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再从职工工资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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