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基本信息。 2、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 3、运输方式、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运输时间。 4、收货人的收货方式、运费的计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一、运输发生货物受损谁担责 运输发生货物受损担责情况如下: 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1、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的义务、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包装义务等;2、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安全运输义务、通知义务;3、收货人的义务,包括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变现为托运人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还有收货人的义务。 三、发生火灾死亡承运家具被烧谁担责 货主可以具根据运输合同约定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确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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