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人未依约提供担保,是否构成违约?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投资人未依约提供担保,构成违约。如果担保已经是约定的义务,投资人未提供即视为违约。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担保义务,但在合同目的、性质、交易习惯等方面存在必要性,投资人也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投资人确实无力提供担保,应及时与借款人商量,并尽快想尽办法提供担保,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借款人在按照约定期限还清借款本息之前,质押、抵押的财产无正当理由丧失、灭失或者价值严重下降的,出质人应当另以同种质物或者差额担保;担保人应当另以同种担保或者差额担保。出质人、担保人未依约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的简要法律分析和列举,具体情况应以实际合同条款和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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