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路上受伤如何维权? |
释义 | 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福利。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拓展延伸 受伤后的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指南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后,索赔是您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首先,确保您的安全,并尽快报警和寻求医疗帮助。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如索赔申请、医疗费用清单等。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雇佣律师代表您进行谈判或提起诉讼。在整个索赔过程中,与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并遵循专业建议。记住,坚持维权是为了您的权益,确保您获得公正的赔偿。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及时报警并寻求医疗帮助,确保自身安全。收集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交索赔申请和相关文件。如果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不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代表您进行谈判或提起诉讼。在整个索赔过程中,与律师保持紧密合作,并遵循其专业建议。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公正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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