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不能视为自动延续。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降低为由拒绝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到期不续签,也不工作,用人单位可视为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若到期后,继续工作,则也不存在自动续签。除非是满足不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分为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企业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企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存在劳动者,企业,派遣公司这三个主体。劳动者和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企业工作。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不能视为自动延续,如果到期不续签,也不工作,用人单位可视为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