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刑事案件可以撤诉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撤诉。在刑事案件当中,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嫌疑,或者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则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在自诉案件当中,自诉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选择是否撤诉。 刑事案件撤诉的条件如下: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等。 一、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公安或者检察院)立案,则报案人(或者受害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等; 5、故意伤害案(伤害程度未达到重伤的)。 除此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自诉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诉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撤诉。(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被害人掌握有证据,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是很大,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刑的犯罪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侵占罪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经过被害人立案、法院审查、庭前调解、开庭 审理和宣判审判和执行三个 诉讼阶段。 1、立案 被害人可以可以聘请律师、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占罪自 2、法院 审查 法院在接到被害人起诉状后,应该在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审判人员认为应当属于自诉人撤回或是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3、庭前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开庭 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法院应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5、反诉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一)、(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6、宣判 庭审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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