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1、在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不属于本局管辖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在刑事诉讼中,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院也要受理,然后帮报案人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3、如果是民事诉讼,依《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依《民诉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5、《民诉》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22: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