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
释义 | 一、专利产品侵权责任的行为形态 1、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专利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中国专利法没有采用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场合用了一种混合的归责方法--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 三、专利产品侵权责任的证明责任 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按照一定标准在原被告之间分配的,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会出现一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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