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公司,离婚期间一方自己经营,产生的债务,谁来承担? |
释义 | 夫妻共有公司,离婚期间一方自己经营,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1、夫妻离婚时对公司的债务也应当进行合法的分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公司债务的形成情况和夫妻债务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进行处理; 2、公司债务在认定时,如果双方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公司债务,则由一方单独承担,在对债务进行认定时,应当坚持举证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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